马利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损害补偿工作的建议》(第1404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上积极争取国家早日出台猎捕队枪支弹药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解决普遍无法枪猎的现实难题的建议
前期,我省开展的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显示通过猎捕对试点地区野猪进行种群调控后,野猪致害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但目前受制于枪支管理限制,无法申请使用猎枪,我省野猪猎捕还主要采用猎犬围猎、人工辅助的传统方式,成本高、危险性大、效率低。为破解猎枪申请使用难题,我局多次与公安部门沟通对接,并提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争取在国家层面协调公安部尽快研究出台猎捕队枪支弹药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会同公安部等中央部委,研究制定《持枪猎捕野猪等致害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办法》。
二、关于省上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措施,优化致害补偿程序,减少受损群众获得补偿时间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局完成《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月正式印发实施。补偿办法出台后,我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建立相应补偿制度,目前野生动物致害问题突出的县区均已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优化致害补偿申请、审核程序,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缩短受损群众获得补偿的时间。
三、关于省上加大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的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和畜禽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的建议
我省野生动物致害高发、多发地区多为贫困山区和高原藏区彝区,地方财力有限,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补偿资金筹措存在困难,难以有效保障。目前,国家已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补助资金分配时向我省予以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2023年,我省在开展《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时,推动建立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农业林业等政策性综合保险,鼓励投保商业险。
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协调和争取财政厅支持,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同时,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金融管理总局、财政部,以现有森林保险为基础,设计开发并推行林草综合保险,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