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瓦屋山重点项目列入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项实施方案的建议》(第14040681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园内“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不允许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体验、文化展示等活动及其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的新建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采取必要措施消减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一般控制区建设的,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宏观布局及相关条件的自然教育项目,将被《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组收入项目建议清单,并提交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待评审。
二、根据《通知》《条例》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公园局函〔2024〕29号)有关规定,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科普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或备案后,需编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由具有审查权限的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专家现场考察、内部联合审查,明确项目是否属于“不破坏生态功能的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生态体验、文化展示等活动及其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待专题评价与审查全部结束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即将出台的《国家公园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依法有序并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为推动形成“生态美、百姓富”的双赢目标做出新贡献。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