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金多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4040731号)收悉。经会商省级相关部门,现办理答复如下:
2015年,我省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首选湿地资源丰富、示范意义突出的红原县、理塘县开展补偿试点工作,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1972万元。2017年扩面,将松潘县、稻城县也纳入补偿试点范围,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增至2205万元。截至2023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94亿元,实施退牧还湿11.02万亩,管护湿地482.04万亩。2024年,按照“巩固成果、量力而行、逐步扩面”的原则,将原试点的红原、松潘、理塘、稻城4县继续纳入补偿范围。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助推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将位于我省黄河流域、也是若尔盖国家公园拟建区所涉及的阿坝县和若尔盖县新增纳入补偿范围,涉及6县沼泽湿地总面积840余万亩,投入省级财政资金3361万元。根据已印发的实施方案,本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到2030年。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宜中途调整补偿标准。待本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会同财政厅再研究新一轮补偿的标准和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湿地管理保护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