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森等8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资阳建设沱江森林水土保持带的建议》(第14040006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沱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夯实流域绿色本底,打造绿色沱江”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大力建设沱江流域绿色生态走廊的工作任务。在省林草局编制的《四川省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结合沱江流域工业集中、人口密度大、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质量不高等生态突出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退耕还林、加大森林抚育和低效商品林改造等沱江生态修复带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十四五”以来,省林草局安排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带生态保护修复中省资金35.3亿元,其中成都市9.5亿元、自贡市3.38亿元、泸州市15.76亿元、德阳市2.86亿元、内江市2.19亿元、资阳市1.61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天然林保护、生态护林员、产业发展、国土绿化建设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指导资阳市对照国家规划和投资政策要求,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分区发展的思路,将资阳市所在的沱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统筹纳入全省林草“十五五”发展规划,在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争取将资阳市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实施范围。
二、关于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会议决定,高位谋划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预流转方式统一收储林地经营权,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村办林场或引进经营主体,实现集中规模经营;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林业项目。省总林长签发《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全力落实和推进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我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推进林地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同制定放活林地经营权、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林权抵押融资等配套政策和措施,有效盘活集体林资源,促进群众增收。
三、关于充分调动林农积极性
我省于2011年起全面实施非国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非国有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10元/亩·年动态调整到16元/亩·年。近年来,针对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的相关调研、座谈中,我局多次建议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提出了鼓励地方政府探索横向补偿、鼓励社会资金按照市场规则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高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政策协调,积极呼吁和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升林农的获得感,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林农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