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麻雀移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建议》(第14041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办理答复如下:
目前,麻雀未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麻雀虽喜啄食小麦等粮食作物,但其也为杂食性鸟类,也喜捕食昆虫(如鳞翅目幼虫、甲虫等农业害虫),一只麻雀每年可捕食数万只农业害虫,对控制农业虫害、减少农药使用具有重要作用。20世纪50年代“除四害”运动中,麻雀曾被大规模灭杀,导致生态失衡,虫害暴发,粮食减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三有保护动物”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制定并公布,每五年应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现“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公布。您提出的将麻雀移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在下一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论证评估时,提请论证研究。
感谢您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