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卡嘎桑仁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边远地区幸福河湖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第0146号建议)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省林草局、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川林发〔2022〕1号),并将生态护林员政策覆盖区域明确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88个脱贫县(原贫困县)。同时,在国家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的基础上,我局会同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国有林管护费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10000元/人/年标准累计安排阿坝州各县(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86亿元,累计至少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4.86万个,不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26年生态护林员政策尚不明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建议延续生态护林员政策,争取持续为农牧民提供护林生态岗位,让群众端上“生态碗”,吃上“生态饭”,做好“生态事”,实现保护生态和百姓增收两不误。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