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95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4-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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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登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补助的建议》(第14040951号)收悉。经会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森防通道、水池项目,加大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为落实《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川办发〔2020〕77号)要求,支持林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进出道路条件,全面提升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和扑救能力,省级财政对纳入“十四五”期省级项目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道路,按照30万元/公里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市县自筹解决。截至目前,统筹省级交通专项资金11598万元,支持了全省754.2公里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开工预拨50%后期清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林牧区累计新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通道5300余公里、消防水池1600余座(个),有力提升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同时也为林牧区其他林业草原保护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推动防火道路、消防水池等林牧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

二、关于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实验区实施项目限制条件的建议

一是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公益林实施项目的限制条件方面。根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林函资字〔2025〕3号)相关要求,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平台管理、统一基础数据、统一补偿政策、统一管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和在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作用,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实行分类管控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包括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天然林以及保存完好的原始林,实行封禁保护;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天然林和公益林,为一般保护区域。按照国家规划“分类管控”的要求,我省各地正在编制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资源有效保护和质量提升前提下,在一般保护区域内科学利用林地林木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助力乡村振兴。同时,也将积极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依法调整公益林,对森林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区域以外的集体林地,在权利人依法申请报批后按程序调出公益林范围。

二是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自然保护地实验区实施项目的限制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中要求,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以下设施:“1.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相关设施。2.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度假村、宾馆饭店、会所、高尔夫球场、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火力发电、索道建设等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3.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项目等。4.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设施。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本身就是“森林四库”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抓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事业就是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

三、关于加强建设森林产品初级加工点使用直服用地政策保障的建议

2024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21号),提出“林地上开展相关林业产业活动的,保持林地性质不变。对油茶等木本油料林和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集体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可在林间放置帐篷、集装箱(房)、移动木屋等可移动设施,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全省现有竹材、竹笋、竹下种养产品初加工点2000余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林地上建设林产品加工点,在符合国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下,支持按照直服用地管理。

四、关于加大直接涉及森林产品价值转换的二产精深加工企业在招商引资、扩大生产方面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升规入统、申报“专精特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森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尤其是竹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和推进重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林竹产品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纳入了相关项目库和政策支持范围,持续推进林竹精深加工。2024年,四川理文竹浆纸全产业链项目、四川凤生纸业年产15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等9个项目纳入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组织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综合协调、项目服务、竣工激励等推进工作。二是将新型竹材料纳入我省标志性产品,组织遴选链主企业,绘制竹加工产业链图谱,推动我省竹产业建圈强链。三是出台《四川省竹精深加工产业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推动我省“以竹代塑”等新型竹精深加工产业创新发展、竹浆造纸等传统竹精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四川竹精深加工产业体系。四是强化企业培育。开展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木本油料、森林果蔬、森林药材和森林香料等“林粮”的精深加工水平。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力度。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与此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在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若干措施,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二是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国家层面,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级层面,按照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对新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奖补,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正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调整优化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统筹工业资金持续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和链属企业。

五、关于放宽森林康养、森林文旅区域林中建设相关项目限制条件的建议

2024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21号),提出“支持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态。探索森林露营地等林地复合利用模式”。我局大力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启动绿化美化提质增效、森林步道试点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保护优先、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态。

感谢您对我省“天府森林四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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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95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办公室

万登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补助的建议》(第14040951号)收悉。经会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森防通道、水池项目,加大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为落实《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2020—2025年)》(川办发〔2020〕77号)要求,支持林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进出道路条件,全面提升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和扑救能力,省级财政对纳入“十四五”期省级项目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道路,按照30万元/公里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市县自筹解决。截至目前,统筹省级交通专项资金11598万元,支持了全省754.2公里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开工预拨50%后期清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林牧区累计新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通道5300余公里、消防水池1600余座(个),有力提升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同时也为林牧区其他林业草原保护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推动防火道路、消防水池等林牧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

二、关于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公益林、自然保护地实验区实施项目限制条件的建议

一是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公益林实施项目的限制条件方面。根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林函资字〔2025〕3号)相关要求,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平台管理、统一基础数据、统一补偿政策、统一管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和在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作用,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实行分类管控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包括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天然林以及保存完好的原始林,实行封禁保护;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天然林和公益林,为一般保护区域。按照国家规划“分类管控”的要求,我省各地正在编制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资源有效保护和质量提升前提下,在一般保护区域内科学利用林地林木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建设“天府森林四库”,助力乡村振兴。同时,也将积极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依法调整公益林,对森林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状况脆弱区域以外的集体林地,在权利人依法申请报批后按程序调出公益林范围。

二是放宽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区内自然保护地实验区实施项目的限制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中要求,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以下设施:“1.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相关设施。2.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度假村、宾馆饭店、会所、高尔夫球场、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火力发电、索道建设等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3.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项目等。4.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设施。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本身就是“森林四库”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抓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事业就是支持“天府森林四库”建设。

三、关于加强建设森林产品初级加工点使用直服用地政策保障的建议

2024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21号),提出“林地上开展相关林业产业活动的,保持林地性质不变。对油茶等木本油料林和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集体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可在林间放置帐篷、集装箱(房)、移动木屋等可移动设施,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全省现有竹材、竹笋、竹下种养产品初加工点2000余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林地上建设林产品加工点,在符合国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建设标准的要求下,支持按照直服用地管理。

四、关于加大直接涉及森林产品价值转换的二产精深加工企业在招商引资、扩大生产方面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升规入统、申报“专精特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森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尤其是竹产业发展。一是支持和推进重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林竹产品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纳入了相关项目库和政策支持范围,持续推进林竹精深加工。2024年,四川理文竹浆纸全产业链项目、四川凤生纸业年产15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等9个项目纳入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组织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综合协调、项目服务、竣工激励等推进工作。二是将新型竹材料纳入我省标志性产品,组织遴选链主企业,绘制竹加工产业链图谱,推动我省竹产业建圈强链。三是出台《四川省竹精深加工产业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7年)》,推动我省“以竹代塑”等新型竹精深加工产业创新发展、竹浆造纸等传统竹精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四川竹精深加工产业体系。四是强化企业培育。开展四川省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认定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木本油料、森林果蔬、森林药材和森林香料等“林粮”的精深加工水平。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企业升规入统激励力度。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与此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在会同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若干措施,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二是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国家层面,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级层面,按照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对新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奖补,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正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调整优化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统筹工业资金持续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和链属企业。

五、关于放宽森林康养、森林文旅区域林中建设相关项目限制条件的建议

2024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21号),提出“支持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态。探索森林露营地等林地复合利用模式”。我局大力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启动绿化美化提质增效、森林步道试点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保护优先、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态。

感谢您对我省“天府森林四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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