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4-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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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熊猫国家公园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641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由国家林草局党组商四川、陕西、甘肃三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委审批。省委编办先后向国家林草局、中央编委反馈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看,中央将明确管理分局、基层管护站机构性质并保障适量编制,支持设置支撑保障类事业单位。据了解,近日中央编委正按程序批复。

下一步,待方案批复文件收到后,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按照中央编委批复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机构整合设置工作落实落地。

二、关于拓宽资金投入方向的建议

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国家公园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级财政国家公园专项补助资金等,已基本建立起以中央财政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2024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省财政资金6.4亿元(其中,绵阳市1亿元),支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开展巡护道路建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协调发展、科普宣教、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支持相关市(州)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十四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8亿元,用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大中省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三、关于切实改善基层民生的建议

2024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范采伐审批、加强采伐监管、开展采伐排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8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和管理有关意见建议的函》,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提出了“放活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原住居民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生态产品、生态旅游服务、‘三木药材’等人工商品林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明确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适用范围以及可采用的采伐方式、更新方式、更新树种要求、是否允许天然萌蘖更新等政策”的建议。

2024年10月,省政府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生态补偿综合改革纳入《省政府领导牵头推进“系统集成改革事项”清单》,我局正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就业支持、技术培训、购买服务等为辅的可持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原住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享受生态保护红利,补偿林权人经济损失、增加生态收入,保障居民切身利益。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指导地方大力发展与国家公园目标相一致的绿色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四、关于完善小水电奖补政策的建议

2024年,我局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对上争取汇报,支持相关市(州)稳妥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一是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省级财政专项奖补方案》,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用于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退出验收销号93座小水电省级奖补资金。二是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小水电清理退出增支需求作为分配因素,下达绵阳市财力性转移支付89.3亿元,较上年增长5.1%。三是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目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已明确从2025年起,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从实际支出的50%提高到70%。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持续加强全省财政库款运行监测,精准调拨退出小水电奖补等预算资金。对库款保障确有困难的市(州),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加快库款调拨进度或调度纾困资金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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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41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办公室

杨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熊猫国家公园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641号)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由国家林草局党组商四川、陕西、甘肃三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委审批。省委编办先后向国家林草局、中央编委反馈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看,中央将明确管理分局、基层管护站机构性质并保障适量编制,支持设置支撑保障类事业单位。据了解,近日中央编委正按程序批复。

下一步,待方案批复文件收到后,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按照中央编委批复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机构整合设置工作落实落地。

二、关于拓宽资金投入方向的建议

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财政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国家公园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级财政国家公园专项补助资金等,已基本建立起以中央财政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2024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中省财政资金6.4亿元(其中,绵阳市1亿元),支持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开展巡护道路建设、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协调发展、科普宣教、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支持相关市(州)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十四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8亿元,用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大中省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三、关于切实改善基层民生的建议

2024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范采伐审批、加强采伐监管、开展采伐排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

2024年8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和管理有关意见建议的函》,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提出了“放活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原住居民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生态产品、生态旅游服务、‘三木药材’等人工商品林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明确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适用范围以及可采用的采伐方式、更新方式、更新树种要求、是否允许天然萌蘖更新等政策”的建议。

2024年10月,省政府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生态补偿综合改革纳入《省政府领导牵头推进“系统集成改革事项”清单》,我局正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就业支持、技术培训、购买服务等为辅的可持续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原住居民参与国家公园保护、享受生态保护红利,补偿林权人经济损失、增加生态收入,保障居民切身利益。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指导地方大力发展与国家公园目标相一致的绿色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四、关于完善小水电奖补政策的建议

2024年,我局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对上争取汇报,支持相关市(州)稳妥有序推进小水电清理退出。一是根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省级财政专项奖补方案》,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用于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退出验收销号93座小水电省级奖补资金。二是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小水电清理退出增支需求作为分配因素,下达绵阳市财力性转移支付89.3亿元,较上年增长5.1%。三是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政策支持。目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已明确从2025年起,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从实际支出的50%提高到70%。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同时,持续加强全省财政库款运行监测,精准调拨退出小水电奖补等预算资金。对库款保障确有困难的市(州),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加快库款调拨进度或调度纾困资金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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