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护函〔2023〕368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第一次会议第058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袁世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建议》(第0587号提案)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方面。国家林草局已启动上位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已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202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关于加快开展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我局已完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全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按程序征求意见和公示,拟于今年内正式印发。该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明确风景名胜区内“公路、索道、缆车、大型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与游乐设施、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分类和审批层级及办理要求。
感谢您对四川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