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保函〔2022〕433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1号建议答复的函
蔺丽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野猪危害防控的建议》(第7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和生态建设大省。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我省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持续改善。随着动物种群数量的恢复性增加,黑熊、野猪、猴类等野生动物进村入户、致害农作物和人畜事件有上升趋势。您所提三点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致害补偿机制
2018年,我局(原省林业厅)开始着手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草案)》,并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由于事权划分、补偿责任主体、经费筹措等方面分歧较大,我局虽多方协调,仍未能顺利出台。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参照兄弟省份的做法,进行了新一轮补充完善。2021年7月,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报送程序,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支持组建专业猎捕队
2021年以来,我局在野猪危害严重的绵阳市北川县、广元市青川县和朝天区以及巴中市通江县开展了野猪致害防控试点工作,鼓励各试点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当地有经验的居民、退役军人、基干民兵等中坚力量,组建专业野猪猎捕队伍开展猎捕活动。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批准同意成立朝天区野生动物专业猎捕救助中心。2021年12月6日至8日,省林草局会同公安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到绵阳北川县、巴中通江县对野猪种群调控工作开展调研,深入一线了解各地专业猎捕队在枪支申请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地林草部门结合野猪种群调控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依法组建野生动物种群调控队伍,依法申请配置、购买猎枪,依法依规做好猎枪使用管理工作。目前,由于受枪支管理政策限制,各地专业猎捕队的组建和运行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我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关于调整禁猎期和禁猎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为适应国家野生动物管理的新形势,2021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的野猪被删除。据了解,近期内野猪有可能被移出“三有名录”,按照野外自然生存的其他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届时,其猎捕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野猪种群状况、危害程度制定猎捕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再受禁猎期、禁猎区的限制。
感谢您对四川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