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4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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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保函〔2022〕48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4号建议答复的函


董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力度的建议》(第75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和生态建设大省。近年来,随着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持续改善,部分物种局部种群、数量恢复性增加。与此同时,黑熊、野猪、猴类等野生动物进村入户、伤害农作物和人畜事件在部分地区有上升趋势,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省林草局积极开展工作,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一、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的建议

  2018年,原省林业厅开始着手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并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于事权划分、补偿责任主体、经费筹措等方面分歧较大,虽多方协调,但仍未能顺利出台。2021年以来,省林草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进行了新一轮补充完善。2021年7月,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报送程序,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完善推广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的建议

  近年来,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途径,我局指导雅江县、平武县、宝兴县、青川县、南江县等地试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积极探索第三方定损、补偿兑付等保险制度。代表建议中提及的广元市已开展的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是由当地政府全额承担保费,将政府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行为,其本质是责任保险,是广元市有关县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一种有益探索。我局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全面了解商业保险范围及其赔偿标准,提高民众参保意愿和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意愿。目前,按照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相关规定,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还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下一步,结合《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出台,我局将认真总结试点成果,积极推动将野生动物致害统一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通过中央和省、市、县分级承担保费方式,化解地方经费筹措困难的现实。

  三、关于共同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操作细则的建议

  由于野生动物致害地区多为山区或半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区域,野外查勘工作量大、条件艰苦;野生动物种类多、致害范围广、损害程度不一,查勘工作专业性强,保险公司人手不足,因此野生动物致害特别是高峰期致害不能及时查勘定损情况确实存在,影响理赔进度。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会同地方政府全面加强督导,推动相关保险公司完善边远山区野外查勘操作细则,在查勘核损、清算赔款、合理补偿方面做出进一步改善,既要防止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补偿的现象,也要杜绝骗保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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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川林保函〔2022〕48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54号建议答复的函


董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力度的建议》(第75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和生态建设大省。近年来,随着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持续改善,部分物种局部种群、数量恢复性增加。与此同时,黑熊、野猪、猴类等野生动物进村入户、伤害农作物和人畜事件在部分地区有上升趋势,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省林草局积极开展工作,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一、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的建议

  2018年,原省林业厅开始着手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并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于事权划分、补偿责任主体、经费筹措等方面分歧较大,虽多方协调,但仍未能顺利出台。2021年以来,省林草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进行了新一轮补充完善。2021年7月,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报送程序,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完善推广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的建议

  近年来,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途径,我局指导雅江县、平武县、宝兴县、青川县、南江县等地试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积极探索第三方定损、补偿兑付等保险制度。代表建议中提及的广元市已开展的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是由当地政府全额承担保费,将政府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行为,其本质是责任保险,是广元市有关县区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一种有益探索。我局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程度,全面了解商业保险范围及其赔偿标准,提高民众参保意愿和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意愿。目前,按照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相关规定,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还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下一步,结合《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出台,我局将认真总结试点成果,积极推动将野生动物致害统一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通过中央和省、市、县分级承担保费方式,化解地方经费筹措困难的现实。

  三、关于共同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操作细则的建议

  由于野生动物致害地区多为山区或半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区域,野外查勘工作量大、条件艰苦;野生动物种类多、致害范围广、损害程度不一,查勘工作专业性强,保险公司人手不足,因此野生动物致害特别是高峰期致害不能及时查勘定损情况确实存在,影响理赔进度。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会同地方政府全面加强督导,推动相关保险公司完善边远山区野外查勘操作细则,在查勘核损、清算赔款、合理补偿方面做出进一步改善,既要防止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合理补偿的现象,也要杜绝骗保事件的发生。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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