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4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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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保函〔2022〕480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鸿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野猪种群调控尽快出台四川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第7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野猪致害问题

  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近年来,随着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加上野猪天敌数量少、繁殖力强等因素,野猪与人冲突问题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广、造成损失严重的野生动物。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又关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采取系列措施,多方探索解决野猪致害解决办法。

  二、指导市县落实属地责任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强化解决野猪致害问题的相关批示精神,加强指导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猪等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去年以来,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督导各地调查评估野猪种群数量和危害,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加强隔离防控措施研究,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鼓励相关地方政府利用保险市场,防范化解野生动物致害损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野猪种群动态监测系统,通过对当地野猪种群进行实时监控,迅速、及时调整猎捕对策。

  三、加强省级部门协调联动

  野猪种群调控和致害补偿工作,涉及林草、财政、公安、农业农村、银保监等多个部门。为切实解决全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部门联系,多方协调共同解决。在野猪致害严重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共同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基层猎枪申购和持枪证申办路径,指导猎捕队伍的筹建,加快野猪种群调控工作落实落地。协调省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林草、财政、公安、农业农村、银保监等多个部门参加,解决全省野猪种群调控和致害补偿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

  四、加快出台省级补偿办法

  2018年,原省林业厅既开始着手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并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于事权划分、补偿责任主体、经费筹措等方面分歧较大,虽多方协调,但仍未能顺利出台。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进行了新一轮补充完善。2021年7月,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报送程序,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定。

  五、加强公众教育舆论引导

  省林草局主动作为,邀请相关专家、野保工作者,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通过开展讲座、撰写科普教育手册、创建个人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向公众普及我省野猪与人冲突现状以及合理猎捕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认识到猎捕调控野猪种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担当作为,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责任,多渠道综合施策,科学推动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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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川林保函〔2022〕480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2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鸿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野猪种群调控尽快出台四川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建议》(第7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野猪致害问题

  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近年来,随着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的持续实施,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加上野猪天敌数量少、繁殖力强等因素,野猪与人冲突问题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广、造成损失严重的野生动物。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抓好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又关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采取系列措施,多方探索解决野猪致害解决办法。

  二、指导市县落实属地责任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强化解决野猪致害问题的相关批示精神,加强指导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猪等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去年以来,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督导各地调查评估野猪种群数量和危害,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加强隔离防控措施研究,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鼓励相关地方政府利用保险市场,防范化解野生动物致害损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野猪种群动态监测系统,通过对当地野猪种群进行实时监控,迅速、及时调整猎捕对策。

  三、加强省级部门协调联动

  野猪种群调控和致害补偿工作,涉及林草、财政、公安、农业农村、银保监等多个部门。为切实解决全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部门联系,多方协调共同解决。在野猪致害严重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猎捕调控活动,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共同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基层猎枪申购和持枪证申办路径,指导猎捕队伍的筹建,加快野猪种群调控工作落实落地。协调省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林草、财政、公安、农业农村、银保监等多个部门参加,解决全省野猪种群调控和致害补偿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

  四、加快出台省级补偿办法

  2018年,原省林业厅既开始着手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并两次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于事权划分、补偿责任主体、经费筹措等方面分歧较大,虽多方协调,但仍未能顺利出台。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进行了新一轮补充完善。2021年7月,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新版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报送程序,拟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审定。

  五、加强公众教育舆论引导

  省林草局主动作为,邀请相关专家、野保工作者,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通过开展讲座、撰写科普教育手册、创建个人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向公众普及我省野猪与人冲突现状以及合理猎捕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认识到猎捕调控野猪种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担当作为,压紧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责任,多渠道综合施策,科学推动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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