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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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护函〔2022〕33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建议》(第5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呼吁、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局)尽快组织专家对甘孜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正式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复”的建议。

  2021年4月,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专班审查封库。2021年5月,包含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生态保护红线已由自然资源部上报国务院。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基于粮食和耕地安全的重大战略考量,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作出新部署。,要求在划足永久基本农田并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包含自然保护地)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整。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我局按照国家“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试点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的最新规则和要求,对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次进行梳理和评估,形成整合优化调整建议方案的阶段性成果,并于2月28日同步提交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和自然资源厅。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全国整体推开“三区三线”统筹划定工作,并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近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我局将专程赴北京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争取推动整合优化预案早日落地,以便尽快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

  二、关于您提出的“按照保护地管理层级和权限,分级设置保护地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责、权、利”的建议。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28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应担负起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总体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三、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保护地管理效能”的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以示范自然保护地创建为抓手,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实施保护地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切实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设施设备匮乏、生态建设滞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人员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保护地保护管理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的关心,欢迎今后对自然保护地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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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川林护函〔2022〕33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建议》(第5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呼吁、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局)尽快组织专家对甘孜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正式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复”的建议。

  2021年4月,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专班审查封库。2021年5月,包含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生态保护红线已由自然资源部上报国务院。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基于粮食和耕地安全的重大战略考量,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作出新部署。,要求在划足永久基本农田并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到生态保护红线(包含自然保护地)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整。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我局按照国家“三区三线”统筹划定试点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的最新规则和要求,对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再次进行梳理和评估,形成整合优化调整建议方案的阶段性成果,并于2月28日同步提交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和自然资源厅。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在全国整体推开“三区三线”统筹划定工作,并计划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近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我局将专程赴北京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争取推动整合优化预案早日落地,以便尽快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

  二、关于您提出的“按照保护地管理层级和权限,分级设置保护地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责、权、利”的建议。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28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应担负起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总体要求,制定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三、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保护地管理效能”的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以示范自然保护地创建为抓手,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实施保护地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切实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设施设备匮乏、生态建设滞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人员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保护地保护管理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的关心,欢迎今后对自然保护地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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