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24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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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护函〔2022〕350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的建议》(第7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的建议

我局将通过《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的促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按照党和国家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的相关要求,《条例》的修订必须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降低,更加完善、准确、全面的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改革办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向省司法厅申报了2022年立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书面收集世界遗产所在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及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全面收集、分析和借鉴其它省(自治区)及相关世界遗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实际情况,起草形成《条例》(修订稿)初稿。我局在《条例》(修订稿)初稿中,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及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省(市)条例及实际管理情况,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权限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待下步《条例》修订完成后,将依法依规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大对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确实无法绕避世界遗产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大项目,我局按照“提前介入、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积极服务”原则,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评估和方案比选论证,科学开展建设项目对世界遗产影响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最少干预、环境友好,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影响。世界遗产内原住居民修筑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不影响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等设施,应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实施,在动工前向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报告备案,接受指导和监督。对不立即实施即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治理、防洪抗洪、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自然灾害应急防治抢险救援工程,在向我局预先书面报备并取得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动工建设,在报备后6个月内完善进入世界遗产相关准入手续。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能够更多地支持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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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

川林护函〔2022〕350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的建议》(第7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的建议

我局将通过《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的促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按照党和国家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的相关要求,《条例》的修订必须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降低,更加完善、准确、全面的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改革办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向省司法厅申报了2022年立法计划,成立工作专班,书面收集世界遗产所在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及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全面收集、分析和借鉴其它省(自治区)及相关世界遗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实际情况,起草形成《条例》(修订稿)初稿。我局在《条例》(修订稿)初稿中,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及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省(市)条例及实际管理情况,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权限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待下步《条例》修订完成后,将依法依规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大对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地范围内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确实无法绕避世界遗产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大项目,我局按照“提前介入、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积极服务”原则,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评估和方案比选论证,科学开展建设项目对世界遗产影响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影响消减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最少干预、环境友好,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影响。世界遗产内原住居民修筑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不影响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房等设施,应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前提下实施,在动工前向世界遗产管理机构报告备案,接受指导和监督。对不立即实施即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和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治理、防洪抗洪、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自然灾害应急防治抢险救援工程,在向我局预先书面报备并取得同意的前提下,可先行动工建设,在报备后6个月内完善进入世界遗产相关准入手续。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能够更多地支持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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