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24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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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护函〔2022〕349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芦山县在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过程中问题困难的建议》(第78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边界,雅安市的遗产地范围调整方案是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区域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调整一致,由于遗产地在我市范围和面积较大,如果市内不能平衡,恳请省级层面能在四川省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范围内调剂解决的建议

为科学解决遗产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等问题,我局于2020年12月启动了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范围调整工作。按照世界遗产国际履约明确规定的遗产地及保护管理范围不减少、保持遗产整体空间连续性和生态连通性、避免造成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减损、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片断化和破碎化等要求,我局在保护优先、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范围调整充分考虑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情况。目前我局正在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相关市(州、县)将根据世界遗产范围调整相关技术要求,优化现有调整方案,争取尽快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取消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的建议

风景名胜区属于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于2020年9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42号),明确规定当前风景名胜区存在的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大量人为活动,以及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风景名胜区改革政策。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支持并立即启动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调整,依法依规有序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现正在编制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拟于近期报送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恳请省级层面加大对芦山片区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平稳有序推进矿山、小水电清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的建议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财政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能够更多地支持我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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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

川林护函〔2022〕349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成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芦山县在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过程中问题困难的建议》(第78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边界,雅安市的遗产地范围调整方案是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区域与大熊猫国家公园调整一致,由于遗产地在我市范围和面积较大,如果市内不能平衡,恳请省级层面能在四川省大熊猫栖息地世界遗产范围内调剂解决的建议

为科学解决遗产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等问题,我局于2020年12月启动了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范围调整工作。按照世界遗产国际履约明确规定的遗产地及保护管理范围不减少、保持遗产整体空间连续性和生态连通性、避免造成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减损、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的片断化和破碎化等要求,我局在保护优先、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范围调整充分考虑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情况。目前我局正在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相关市(州、县)将根据世界遗产范围调整相关技术要求,优化现有调整方案,争取尽快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取消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的建议

风景名胜区属于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于2020年9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42号),明确规定当前风景名胜区存在的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大量人为活动,以及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据了解,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正在研究风景名胜区改革政策。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支持并立即启动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调整,依法依规有序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现正在编制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拟于近期报送省政府审批。

三、关于恳请省级层面加大对芦山片区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平稳有序推进矿山、小水电清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的建议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下步,我局将积极对接财政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能够更多地支持我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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