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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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护函〔2021〕587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叶茂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11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暂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身范围调整,风景名胜区体系予以保留。针对当前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大量人为活动,以及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待风景名胜区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根据甘孜州政府的请示,经住建部评审通过待批复的《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撤回,新总规于5月25日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待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待总规批复后,积极指导甘孜州按规划进行有关建设管理活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杨隼 联系电话:028-8336418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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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川林护函〔2021〕587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叶茂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11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暂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身范围调整,风景名胜区体系予以保留。针对当前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大量人为活动,以及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待风景名胜区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根据甘孜州政府的请示,经住建部评审通过待批复的《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撤回,新总规于5月25日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待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待总规批复后,积极指导甘孜州按规划进行有关建设管理活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杨隼 联系电话:028-8336418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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