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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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退函〔2020648

李伊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退耕生态林后续支持政策的建议》(第9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安排问题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省先后于19992014年率先在全国启动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我局始终坚持将退耕还林作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了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工程建设。1999-2019年全省累计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1336.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276.03万亩,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44.49亿元,省财政投入24.2亿元。

雅安市是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重点地区之一,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施两轮退耕还林97.82万亩(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94.2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3.55万亩),占全省总量的6.07%,居全省第5位,完成中央和省级投资37.22亿元。有力改善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发展了乡村生态产业,助力了乡村脱贫攻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我省林草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大退耕还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

二、关于探索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的深度综合开发问题

围绕如何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我局出台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条件、主体及权利与义务等,确保了各地准确把握流转政策,引导依法流转。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承包合同,确保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了林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等而导致的低价流转问题。鼓励、引进和培育有实力、讲诚信、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大户+农户等模式,引导农户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更快更好地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林下种养,依法开发、持续利用,引导林区群众适时、适度采集林下野生菌类、药材、山野菜或松脂、松籽等产品,推进林下种、养、采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推动形成林药、林菌、林茶、林禽、林畜、林蜂等发展模式,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集体林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建立林权流转长效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我省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三、关于制定退耕生态林的相关支持政策问题

随着国家补助政策到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压力逐渐增大,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开展过专题调研,并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补助到期问题,2019年初尹力省长专题主持研究。2019年全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延长退耕还林政策并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全国人大派出工作组赴我省对该建议进行了专门调研,国家林草局对建议进行了正式回复,有关部门认为,现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及年限是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国家财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国家对补助政策到期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已出台两项补助政策。一是对退耕还生态林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森林抚育补助,连续补助5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可在农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19年,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16元。

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财权、事权均在中央。我局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同时雅安市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力,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鼓励工程区积极盘活现有退耕还林资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利用退耕林(竹)资源,发展林下种养、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后续产业,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统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探索退耕生态林政府赎买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十六条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第十七条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和第十八条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公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含退耕的生态林)的保护管理和生态管护岗位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正在编制的《入口社区发展和生态移民搬迁规划》也将生态移民搬迁、集体林地保护管理、生态管护岗位设立纳入规划当中。

该项建议既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资金支持、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建议中的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810      

(联系人:万涛,联系电话:028833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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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

川林退函〔2020648

李伊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退耕生态林后续支持政策的建议》(第9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安排问题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省先后于19992014年率先在全国启动前一轮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我局始终坚持将退耕还林作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了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工程建设。1999-2019年全省累计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1336.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276.03万亩,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44.49亿元,省财政投入24.2亿元。

雅安市是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重点地区之一,截至2019年底,累计实施两轮退耕还林97.82万亩(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94.2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3.55万亩),占全省总量的6.07%,居全省第5位,完成中央和省级投资37.22亿元。有力改善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发展了乡村生态产业,助力了乡村脱贫攻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我省林草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大退耕还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

二、关于探索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的深度综合开发问题

围绕如何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我局出台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条件、主体及权利与义务等,确保了各地准确把握流转政策,引导依法流转。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承包合同,确保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了林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等而导致的低价流转问题。鼓励、引进和培育有实力、讲诚信、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大户+农户等模式,引导农户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更快更好地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林下种养,依法开发、持续利用,引导林区群众适时、适度采集林下野生菌类、药材、山野菜或松脂、松籽等产品,推进林下种、养、采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推动形成林药、林菌、林茶、林禽、林畜、林蜂等发展模式,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集体林权流转指导和管理,建立林权流转长效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我省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三、关于制定退耕生态林的相关支持政策问题

随着国家补助政策到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压力逐渐增大,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开展过专题调研,并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补助到期问题,2019年初尹力省长专题主持研究。2019年全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川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延长退耕还林政策并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全国人大派出工作组赴我省对该建议进行了专门调研,国家林草局对建议进行了正式回复,有关部门认为,现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及年限是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国家财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国家对补助政策到期的前一轮退耕还林已出台两项补助政策。一是对退耕还生态林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森林抚育补助,连续补助5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可在农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19年,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16元。

退耕还林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财权、事权均在中央。我局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同时雅安市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力,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鼓励工程区积极盘活现有退耕还林资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利用退耕林(竹)资源,发展林下种养、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后续产业,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统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探索退耕生态林政府赎买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第十六条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第十七条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和第十八条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公园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含退耕的生态林)的保护管理和生态管护岗位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正在编制的《入口社区发展和生态移民搬迁规划》也将生态移民搬迁、集体林地保护管理、生态管护岗位设立纳入规划当中。

该项建议既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资金支持、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全力推进建议中的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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