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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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林退函〔2020662

更登泽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草补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相关补助政策是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规定,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善政策补助(即1999-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生态林第二轮补助)从2014年开始逐年到期,并将在2021年全面停止补助;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至2018年底也开始逐年到期。

为健全对退耕农户长效补偿机制,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出台了相关补助政策。一是按照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公益林,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二是从2018年起,国家将1999-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连续补助5年。

但这两项政策补助标准偏低,远不能满足退耕农户诉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补助到期问题,尹力省长2019年初主持专题研究会,并在全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以四川代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延长退耕还林政策并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向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力度,争取国家进一步完善这项惠民政策,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补助标准。

(二)关于延长草补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是中央出台的惠民惠农补助政策。2016年,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明确提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此规定,从2016年开始,我省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所辖48个县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8亿元,推进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2020年结束。

下一步,财政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委反映,争取中央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提高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测算补助标准。

二、关于提高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管护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从2001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公益林权属不同,分别按照不同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偿。我省自2011年全面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以来,各地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了管护合同,建立集体公益林、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成效年度核查制度和管护成效与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挂钩制度。建立完善了动态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级和省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初期每年每亩10元,2020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从每年每亩4.84元,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亩12.6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将我省更多的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偿范围,并逐步提高国家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省级财政也将参照中央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省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关于尽快健全长江、雅砻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长江、雅砻江上游地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等的建议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形态,是建立在政府合作基础上,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和受益者之间经济环境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采用资金共同筹集、分配和第二年进行资金清算的模式,搭建起流域上下游相关政府共保共治的合作平台。

20182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三年整合资金180亿元,支持长江流域沿岸省市建立跨省和省内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6月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对建立地区间补偿机制的市(州)政府给予专项奖补支持。

三年来,我省已先后建立了川滇黔三省赤水河横向补偿机制,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累计兑现奖补资金31.63亿元。其中,安宁河为雅砻江的一级支流,凉山州和攀枝花市于2019年底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5700万元。

色达县主要处于雅砻江(金沙江支流)和大渡河(岷江支流)上游水系,境内鲜水河、达曲河属于雅砻江上游支流,杜柯河、色曲河属于大渡河上游支流。省生态环境厅将推动甘孜州落实好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指导甘孜州探索建立杜柯河、色曲河等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也鼓励色达县积极利用好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整合各渠道补偿资金,自主开展先行先试,促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党的十九大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第一个综合性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甘孜州色达、德格等雅砻江上游4县均位于《总体规划》长江重点生态区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范围之内。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严格项目定位和范围,突出重点内容,精心指导各地谋划包装申报一批专项建设规划重点项目。色达等四县可在不超出重点工程涉及县域范围的前提下,着重围绕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抓紧研究提出细化重点项目,由甘孜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总盘子

目前,财政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出台新一轮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奖补政策。省财政厅将及时对接国家政策,争取尽早出台我省新一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励奖补政策。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建立雅砻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案,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的,省级财政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奖励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815      

(联系人:杨佐忠联系电话:1364800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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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

川林退函〔2020662

更登泽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草补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问题的建议

(一)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国家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相关补助政策是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规定,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善政策补助(即1999-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生态林第二轮补助)从2014年开始逐年到期,并将在2021年全面停止补助;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至2018年底也开始逐年到期。

为健全对退耕农户长效补偿机制,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出台了相关补助政策。一是按照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公益林,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二是从2018年起,国家将1999-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连续补助5年。

但这两项政策补助标准偏低,远不能满足退耕农户诉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补助到期问题,尹力省长2019年初主持专题研究会,并在全国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以四川代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延长退耕还林政策并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向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力度,争取国家进一步完善这项惠民政策,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补助标准。

(二)关于延长草补补助年限并提高补助标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是中央出台的惠民惠农补助政策。2016年,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明确提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按此规定,从2016年开始,我省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所辖48个县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8亿元,推进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2020年结束。

下一步,财政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委反映,争取中央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际,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提高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测算补助标准。

二、关于提高集体公益林和商品林管护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的建议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从2001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公益林权属不同,分别按照不同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偿。我省自2011年全面实施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以来,各地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了管护合同,建立集体公益林、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成效年度核查制度和管护成效与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挂钩制度。建立完善了动态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级和省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初期每年每亩10元,2020年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从每年每亩4.84元,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亩12.6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将我省更多的天然商品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偿范围,并逐步提高国家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省级财政也将参照中央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省级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关于尽快健全长江、雅砻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长江、雅砻江上游地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等的建议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形态,是建立在政府合作基础上,协调流域上下游之间、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和受益者之间经济环境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采用资金共同筹集、分配和第二年进行资金清算的模式,搭建起流域上下游相关政府共保共治的合作平台。

20182月,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三年整合资金180亿元,支持长江流域沿岸省市建立跨省和省内重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6月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对建立地区间补偿机制的市(州)政府给予专项奖补支持。

三年来,我省已先后建立了川滇黔三省赤水河横向补偿机制,省内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累计兑现奖补资金31.63亿元。其中,安宁河为雅砻江的一级支流,凉山州和攀枝花市于2019年底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级财政已安排奖补资金5700万元。

色达县主要处于雅砻江(金沙江支流)和大渡河(岷江支流)上游水系,境内鲜水河、达曲河属于雅砻江上游支流,杜柯河、色曲河属于大渡河上游支流。省生态环境厅将推动甘孜州落实好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指导甘孜州探索建立杜柯河、色曲河等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也鼓励色达县积极利用好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整合各渠道补偿资金,自主开展先行先试,促进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党的十九大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第一个综合性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甘孜州色达、德格等雅砻江上游4县均位于《总体规划》长江重点生态区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范围之内。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按自然资源部要求,严格项目定位和范围,突出重点内容,精心指导各地谋划包装申报一批专项建设规划重点项目。色达等四县可在不超出重点工程涉及县域范围的前提下,着重围绕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抓紧研究提出细化重点项目,由甘孜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国家总盘子

目前,财政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出台新一轮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奖补政策。省财政厅将及时对接国家政策,争取尽早出台我省新一轮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励奖补政策。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建立雅砻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案,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的,省级财政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奖励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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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佐忠联系电话:13648005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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