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自函〔2020〕735号
陈天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甘孜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40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及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积极支持甘孜州落实省委战略部署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二、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我局牵头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贡嘎山风景名胜区优化调整中,将涉及示范区的用地范围,且存在村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等符合国家优化调整政策的区域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在科学规范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兼顾地方发展的需要。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召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视频会,要求将风景名胜区不纳入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并将另行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政策。由于示范区整体位于贡嘎山风景名胜区且不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暂不能将该区域调出风景名胜区范围。下步,待风景名胜区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示范区有关问题。
三、由于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至今未获国家批准,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等规定,目前暂不能办理示范区相关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审批手续。下步,我局将积极协助甘孜州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力争尽早批准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示范区建设上给予支持。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抓好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工作的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为示范区办理建设有关手续。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甘孜州将示范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依法按程序办理示范区建设相关要件手续。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指导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做好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加快审查进度,提高审查质效,为示范区相关项目的引入落地创造条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田强 联系电话:028-8336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