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栖函〔2020〕677号
嘎泥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平武县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先行先试区的建议》(第6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平武县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先行先试区的建议符合我省生态体制改革发展思路,对平武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在现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各项政策下,我局予以积极支持。
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的国宝级珍稀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旗舰物种。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2017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6号)有关要求,我省启动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国家公园创新管理、优势转化、大众参与的试点示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稳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产管护、生产经营活动管控等体制正探索建立,入口社区、科普平台正逐步实施分类指导,初步取得集体所有自然资源合作保护协议签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阶段成果。平武县纳入国家公园3323平方公里,占全县幅员面积55.6%,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重点区域。为更好地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平武县依托资源优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大胆尝试,转变经济发展思路、探索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入口示范社区、搭建科普教育平台等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先行先试区,为四川有效保护大熊猫栖息地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提供平武样板。
一是加大对平武县的资金扶持。《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理顺财政资金投资渠道,整合国家公园内各类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基础设施、生态搬迁、生态廊道、科研监测、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投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按照中央财政整合资金安排,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平武县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资金扶持力度。
二是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明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生产经营活动负面清单,在充分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制定工矿企业、水电站有序退出方案,明确提出矿业权处置意见。对要求退出的工矿企业、水电站等有关权益开展调查、登记、评估,实现园内现有工矿企业、不符合保护要求的水电站等有序退出。2017年以来,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关闭井硐、拆除设施,实施植被恢复”整改要求,推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同步研究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工作于2020年3月经省环保督察办正式批复完成整改并销号。在征求省级部门、市(州)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厅修改完善了《方案》并报送省政府。鉴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矿权处置指导意见,我省一直尚未印发出台。待国家层面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将按照印发的《方案》指导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结合地方保护发展实际,我们支持平武县引导发展替代产业,实现大熊猫国家公园产业发展的可持续经营。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规划》明确,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监督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保有量、生态环境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发展、公众参与、资金管理等。结合国家公园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及统计分析平台,不断对指标丰富完善。支持平武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管理试点。
四是平武县已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园区建设空间发展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园区入口社区发展和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建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中。按照专项规划设计布局,我们支持引导平武县打造入口社区、建立科普教育中心和开展全域自然教育,更好地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感谢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熊熙琳 联系电话:1882823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