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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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09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甘孜藏区生态保护补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建立起以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生态补偿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甘孜州生态保护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是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央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给予专门补助。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4亿元,有力促进了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国家和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亿元。

  三是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按照每年7.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原禁牧补助,每年2.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畜平衡奖励。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4亿元。

  四是实行上下游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从2016年起,建立了覆盖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上下游之间的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对超标地区扣缴资金,对改善地区等额奖励资金,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7年,甘孜州获得大渡河考核断面产生的生态补偿改善资金1043万元。

  今后,我省将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甘孜州实际情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安排上对甘孜州继续给予支持。

  二、关于对生态红线保护制定特殊支持政策

  我厅自2015年就《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后, 又在2016年、2017年多次衔接省级相关部门就《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提出建议,并同环保厅就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等纳入红线情况进行协商沟通。同时,提供了全省自然保护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一级公益林及极小物种分布相关材料,将其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保护。2017年,林业厅会同财政厅转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完善公益林数据库,并积极推进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天然商品林和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进行补偿。目前,生态红线保护的具体政策还在制定,我厅也会积极协调、沟通。

  三、关于调整公益林和商品林标准

  2010年以来,甘孜州公益林全部纳入了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年,2017年下达甘孜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3.5 亿元。2017年我省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补偿范围,下达甘孜州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182万元,进一步健全了天然林保护制度。

  今后,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反映,争取国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四、关于出台针对高原高寒、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甘孜藏区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一是支持实施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从2017年起,在川西高原选取部分地区,连片推进实施以沙源治理、湿地修复与保护、植被恢复、生态产业培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对生态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综合治理,积累形成青藏高原高寒区生态修复治理模式和经验。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补助资金5283万元。

  二是在川西高原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从2015年起,在阿坝州红原县和甘孜州理塘县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试点内容包括退牧还湿补偿和湿地管护补助。2017年将甘孜州稻城县新增纳入试点范围。通过试点,遏制川西高原湿地退化趋势,稳定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调动农牧民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为全面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模式、积累经验。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补助资金716万元。

  三是推进精准脱贫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从2016年起,支持贫困地区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提高了贫困群众收入,实现森林生态保护和精准脱贫同步推进。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99万元。

  今后,林业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高原高寒、深度贫困地区的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争取国家加大对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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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办公室

向秋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095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甘孜藏区生态保护补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建立起以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生态补偿及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甘孜州生态保护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是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央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给予专门补助。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4亿元,有力促进了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国家和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亿元。

  三是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按照每年7.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原禁牧补助,每年2.5元/亩的标准实行草畜平衡奖励。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4亿元。

  四是实行上下游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从2016年起,建立了覆盖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上下游之间的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对超标地区扣缴资金,对改善地区等额奖励资金,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7年,甘孜州获得大渡河考核断面产生的生态补偿改善资金1043万元。

  今后,我省将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甘孜州实际情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安排上对甘孜州继续给予支持。

  二、关于对生态红线保护制定特殊支持政策

  我厅自2015年就《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后, 又在2016年、2017年多次衔接省级相关部门就《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提出建议,并同环保厅就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等纳入红线情况进行协商沟通。同时,提供了全省自然保护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一级公益林及极小物种分布相关材料,将其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保护。2017年,林业厅会同财政厅转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完善公益林数据库,并积极推进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天然商品林和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进行补偿。目前,生态红线保护的具体政策还在制定,我厅也会积极协调、沟通。

  三、关于调整公益林和商品林标准

  2010年以来,甘孜州公益林全部纳入了中央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中央财政将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0元/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年,2017年下达甘孜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3.5 亿元。2017年我省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补偿范围,下达甘孜州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2182万元,进一步健全了天然林保护制度。

  今后,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反映,争取国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四、关于出台针对高原高寒、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甘孜藏区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一是支持实施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从2017年起,在川西高原选取部分地区,连片推进实施以沙源治理、湿地修复与保护、植被恢复、生态产业培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对生态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综合治理,积累形成青藏高原高寒区生态修复治理模式和经验。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项目补助资金5283万元。

  二是在川西高原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从2015年起,在阿坝州红原县和甘孜州理塘县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试点内容包括退牧还湿补偿和湿地管护补助。2017年将甘孜州稻城县新增纳入试点范围。通过试点,遏制川西高原湿地退化趋势,稳定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调动农牧民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为全面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模式、积累经验。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补助资金716万元。

  三是推进精准脱贫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从2016年起,支持贫困地区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提高了贫困群众收入,实现森林生态保护和精准脱贫同步推进。2017年,省财政下达甘孜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599万元。

  今后,林业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高原高寒、深度贫困地区的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争取国家加大对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感谢您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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