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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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芦山生态功能定位并加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02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芦山县纳入主体生态功能区方面

  2013年4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川府发〔2013〕16号),将芦山县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同年7月,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国务院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研究将芦山县调整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局)的汇报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将芦山县划入主体生态功能区。

  二、关于生态补偿政策方面

  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家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助。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包括芦山县等在内的一般生态功能区一并纳入补助范围,每年下达芦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00万元,由芦山县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对生态保护补偿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出了制度安排。目前,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重点事项和政策研究。下阶段,我厅将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密切关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动向,探索开展碳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三、项目支持方面

  芦山县境内森林资源丰富、生态资源富集,是“芦山地震”灾后生态修复重建的重点区域。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对芦山县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经营等重大生态工程,切实巩固灾后生态修复成果。同时,建议芦山县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投向,做好相关领域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我厅将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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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办公室

王惠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芦山生态功能定位并加强生态补偿的建议》(第02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芦山县纳入主体生态功能区方面

  2013年4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川府发〔2013〕16号),将芦山县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同年7月,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国务院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研究将芦山县调整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局)的汇报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将芦山县划入主体生态功能区。

  二、关于生态补偿政策方面

  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家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助。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包括芦山县等在内的一般生态功能区一并纳入补助范围,每年下达芦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00万元,由芦山县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对生态保护补偿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出了制度安排。目前,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川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重点事项和政策研究。下阶段,我厅将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密切关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动向,探索开展碳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三、项目支持方面

  芦山县境内森林资源丰富、生态资源富集,是“芦山地震”灾后生态修复重建的重点区域。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大对芦山县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经营等重大生态工程,切实巩固灾后生态修复成果。同时,建议芦山县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投向,做好相关领域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我厅将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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