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维根、刘栓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的建议》(第09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3年,攀枝花市(原渡口市)人民政府为了保护攀枝花苏铁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以《关于建立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渡府发〔1983〕24号)批准建立全国首个苏铁类植物自然保护区,1996年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12月,国家林业局以《关于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计发〔2000〕666号)批准了保护区总体规划,核定面积1358.3公顷,其中,集体林707.3公顷,集体林权属证为西区的格里坪镇金家村1、3、4社,格里坪村1、2、3、4、5、6、7社,大水井村7、8社,仁和区布德镇巴关河村小河沟社,共计13个社;国有林651公顷,国有林林权为西区的原平江乡、仁和区的布德镇巴关河村所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土地权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2〕41号)关于“落实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证、国有林权证或集体所有土地的委托代管协议。对跨土地管理权属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权属转换,依法处理遗留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对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和草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管理”的要求,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和模式,2014年以来,省林业厅和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将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赎买工作纳入非国有公益林林权赎买试点。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本着“村民主体、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平等协商、更利保护”的赎买原则,参照当地林权流转价格,以5元/亩·年的补助标准,协商村民让渡集体公益林30年的经营权,赎买了西区格里坪镇金家村1、3、4社,格里坪村7社林地面积共计402公顷,剩余300公顷左右集体林需要进一步赎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将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权属变更为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有,继续推动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赎买工作,全力支持当地政府完成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集体林的赎买,力争早日解决攀枝花苏铁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权属问题,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建设和发展的关心,欢迎您今后对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林业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