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情况
1.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中央下达我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35359万元(不含国家公园支出),其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19637万元,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381817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33905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2.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数量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3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3个,野生动物救护任务≥15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5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3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200株,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34075人,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18549.01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8839.4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74.26万亩、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2265.2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万亩)≥84.63。
(2)质量指标: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原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天然乔木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100%。
(3)时效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90%,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9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16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6)社会效益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7)可持续影响指标: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
(二)我省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情况
1.我省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情况,我省共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35359万元,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285万元,湿地保护恢复7033万元,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3719万元,古树名木600万元,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18802.54万元,国有林管护补助166525万元,统筹国有林管护费安排护林员补助16000万元,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39058.1万元,国家公园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141431.36万元,生态护林员33905万元,资金已全部下达。
2.我省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数量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3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3个,野生动物救护任务≥15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5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3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200株,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34075人,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18549.01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8839.4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74.26万亩、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2265.2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万亩)≥92.84。
(2)质量指标: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90%,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原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天然乔木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达100%。
(3)时效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80%,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0%,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8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16元/亩。
(5)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6)社会效益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7)可持续影响指标: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接到中央资金文件后,我省按照工作流程全额将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州)及扩权县(市),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截至评价日,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已执行196119.50万元,执行率45.05%,无被整合资金。2024年下达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32996万元,已执行194821.61万元,执行率83.62%,2025年下达的第三批资金202363万元正在有序推进。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3241.63万元、执行率39.13%,湿地保护恢复执行1707.60万元、执行率24.28%,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执行231.02万元、执行率6.21%,古树名木保护执行109.19万元、执行率18.20%,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执行14506.24万元、执行率77.15%,国有林管护补助执行128080.88万元、执行率76.91%,统筹国有林管护费安排护林员补助执行15179.53万元、执行率94.87%,国家公园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执行649.61万元、执行率0.46%,生态护林员补助执行32413.81万元、执行率95.6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我省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规范、合理。
2.下达及时性。我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分解下达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达100%。
3.拨付合规性。我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项目支付进度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支付。
4.使用规范性。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草项目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前期工作、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八个关键环节的使用管理。同时,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工作,及时解决项目资金执行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目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我省主动查找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薄弱环节,制定印发《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工作流程的通知》《四川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省级部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林草专项资金相关的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管理机制。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一是绩效目标下达情况。2017年开始,全省林草系统实现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审核、批复、公开。二是开展绩效监控情况。全省预算项目按要求在预算一体化系统里面开展了自行监控,并下达自行监控处置意见,均在处置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处置。三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查”的方式,组织全省林草系统全面开展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全省183个县对2022—2023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林业草原项目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涉及资金206.3亿元;市级共抽查26个县,涉及资金19.15亿元;省级对6个县开展重点核查,涉及资金10.52亿元。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通报全省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扎实的县开展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我省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我省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2024年我省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3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3个,野生动物救护任务15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5个,疫源疫病监测站点33个,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数量75株,聘请生态护林员人数49194人,国有林管护面积(含国家公园)18549.01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不含国家公园)8839.46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52万亩。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2024年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抢救复壮合格率100%,天然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原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47%,天然乔木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达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据统计,2024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80%,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0%,湿地保护和恢复当期任务完成率≥8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资金下达情况,2024年我省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为16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我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我省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据统计,2024年我省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
根据各地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等部分指标尚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资金在2024年底下达,且入库项目未审定,无法推进项目实质建设;二是林草系统管理的一级古树和名木开展抢救复壮项目部分县区启动较慢,加之挂网公示一个月,影响了项目进程。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未完工项目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地对未完成的项目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为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一是落实项目通报和投诉举报制度,按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业务部门和地方林草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明察暗访,进一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强化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采取省市联动、县级自评、第三方机构参与等方式,建立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体系。四是提前谋划包装项目,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地方按需申报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我省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5月31日前,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针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预算执行率偏离、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整改举措。6月30日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向同级人大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自评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自评表》和《自评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