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
拟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5〕1号)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
二、申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一)申报条件
按照科学选育程序,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优良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家系、无性系、种源;引种或者野生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品种、家系、无性系、种源;已认定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已审定且需扩大适宜种植范围的林木良种;选育人均可向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以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提出林木品种审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填写《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申请书应根据选育报告提炼和概括,要求文字精炼、准确,不得以“详见选育报告”代替。申请书封面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申请人为多个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同时盖章签字。
2.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抗性、繁殖及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林木品种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请理由的,应当对其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如已通过认定的品种申报审定,还需阐述该品种认定后推广情况(包括推广面积、区域、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应等)。
3.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当提供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原始调查数据(包含申报品种和其同试验点对照品种数据)。
4.“三性”报告。林木品种及无性系应当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进行详细描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应当提交新品种权证书材料复印件。非新品种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获得新品种权人的授权。
5.图像资料。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整株植物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1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照片数量不少于9张。
6.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和采穗圃等生产基地应有明确的地点、林分面积和权属证明。其中,改建的母树林应附疏伐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实施过程等相关材料;种子园附平面图、配置图等相关材料。
7.经济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检测报告;用材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且必须为近3年内的。
8.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的,可附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属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9.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联合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各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联合申请协议。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四川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如国外品种引进历史久远或无法找到国外品种权人的,申请人可提供承诺书,承诺因申报审定品种而引起的相关权责争议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10.代理申请审定的,还应当附代理资格证明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
11.标准样品。在形式审查合格后,申报品种、无性系等类型的,应分别提交母株和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的新鲜叶片样品,采集要求和具体数量另行通知;在专业组初审会议前,申报经济林品种的,应向秘书处提交不少于1kg样品;在审定结果公告之后,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品种真实、合格的模式植株(或繁殖材料)。种子园、母树林提供种子,品种、无性系提供苗木,家系提供苗木和种子。具体提交数量和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12.前期申报品种审定未通过,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1.形式审查。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提交。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送至或邮寄至秘书处。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试验林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及填表说明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c.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
(四)现场核查
秘书处视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理的林木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济林品种进行现场测产。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定的,或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的,当年不予审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其他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生态建设和林草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果,进一步加大经济林、用材林、观赏园林,特别是乡土、珍贵、生态树种的优良品种选育力度,以满足“天府森林四库”、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科学国土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请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指导,认真开展区域试验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切实做好2025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草种苗站
邮 编:610081
邮 箱:272880439@qq.com
附件: 1.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