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惠企政策分板块分类集中攻关工作的通知》(川政公函〔2025〕15号)要求,经会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废止《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3〕2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0日
按照《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惠企政策分板块分类集中攻关工作的通知》(川政公函〔2025〕15号)要求,经会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废止《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3〕2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