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64187;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黄蜂,028—8336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