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开展了撤销查定工作。根据查定结果,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达到撤销条件。
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开展了撤销查定工作。根据查定结果,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达到撤销条件。
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大邑县锈色棕榈象疫区。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