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为推进行政事务便利化,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以及改革过渡期事务不断档的原则,现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委托给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等159个单位实施审批的省际间林草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核发。
委托项目由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等159个单位实施,法律后果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承担。159个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各自承担。
二、委托时间
委托事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提前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159个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5年1月1日起,请符合本公告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到上述受委托单位申办以上行政许可事项。159个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银丝街光大金融中心23楼省林草局窗口
邮 编:610000
联系方式:028-86916531
五、其他要求
159个受委托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依本公告受理上述委托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据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公布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进行审核办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