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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5 来源:保护地处(站)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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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15日至526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A2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5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整改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届省委任期内完成一轮例行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分片区实施派驻监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地方上报

完成情况

21市(州)和12个省直部门报送整改任务已完成。

核查情况

我办已对整改责任单位报送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核,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细化整改方案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

核查完成情况

1.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评分细则,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截至目前, 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初评工作已完成,正在编制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4.启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1月全面完成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并曝光5个典型案例。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暗拍,将突出问题移交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不断推动问题整改。

5.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双月调度、通报,切实推进问题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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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保护地处(站)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15日至526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A2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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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整改责任单位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

1.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4.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每届省委任期内完成一轮例行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分片区实施派驻监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地方上报

完成情况

21市(州)和12个省直部门报送整改任务已完成。

核查情况

我办已对整改责任单位报送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核,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细化整改方案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

核查完成情况

1.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评分细则,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开展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截至目前, 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初评工作已完成,正在编制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4.启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1月全面完成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并曝光5个典型案例。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暗拍,将突出问题移交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不断推动问题整改。

5.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双月调度、通报,切实推进问题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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