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公告公示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种苗站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

拟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3〕1号)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lczms.html)“林草种苗”栏目查询下载。

申请材料要求较去年有2点变化:一是提交形式审查的电子版材料需提前完成签字盖章,并统一将邮件名称命名为:

2023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二是经济林品种及对照品种、用材林品种及对照品种需分别提交2022年1月1日以后有质资机构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材性检测报告。

二、申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一)申报范围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树种,按照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的种子园和母树林;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或野生驯化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已认定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已审定且需扩大适宜种植范围的良种;获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等,选育人均可向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四川省林草种苗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填写《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申请书应根据选育报告提炼和概括,要求文字精炼、准确,不得以“详见选育报告”代替。申请书封面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申请人为多个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同时签章(字)。

2.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情况与结果、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品种特性及扩繁能力、抗性、繁殖及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引种驯化品种应当以原品种名申报(原品种名为外文的应以音译中文名申报)。如已通过认定的品种申报审定,还需阐述该品种认定后推广情况(包括推广面积、区域、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应等)。

3.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调查数据的原始记录(包含申报品种和其同试验点对照品种数据)。

4.照片材料。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照片数量不少于9张。

5.“三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应提供体现该品种特异性、

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描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6.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和采穗圃等生产基地应有明确的地点、林分面积和权属证明。其中,改建的母树林应附疏伐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实施过程等相关材料;种子园附平面图、配置图等相关材料。

7.经济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检测报告;用材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且必须为近3年内的。

8.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应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有关奖励的,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属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9.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各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四川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如国外品种引进历史久远或无法找到国外品种权人的,申请人可提供承诺书,承诺因申报审定品种而引起的相关权责争议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10.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附代理资格证明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

11.标准样品。在形式审查合格后,申报品种、无性系等

类型的,应分别提交母株和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的新鲜叶片样品,采集要求和具体数量另行通知;在专业组初审会议前,申报经济林品种的,应向秘书处提交不少于1kg样品;在审定结果公告之后,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品种真实、合格的模式植株(或繁殖材料)。种子园、母树林提供种子,品种、无性系提供苗木,家系提供苗木和种子。具体提交数量和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12.前期申报品种审定未通过,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1. 形式审查。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提交。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申请人按照以上材料清单顺序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直接送至或邮寄至秘书处。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试验林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布平台

(http://lcj.s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现场核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秘书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到至少3个区试点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济林品种还将进行现场测产。如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中有虚构选育过程情况的、有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行为的、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当年不予审定,且次年不得再次申请。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生态建设和林草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经济林、用材林、观赏园林,特别是乡土、特色、生态树种的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尽快选育出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造林绿化的乡土乔灌木良种,以满足“天府森林粮库”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科学国土绿化等对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查相关材料,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切实做好本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草种苗站

邮 编:610081 邮 箱:272880439@qq.com

附件: 1.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3月28日

当前位置: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种苗站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

拟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3〕1号)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lczms.html)“林草种苗”栏目查询下载。

申请材料要求较去年有2点变化:一是提交形式审查的电子版材料需提前完成签字盖章,并统一将邮件名称命名为:

2023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二是经济林品种及对照品种、用材林品种及对照品种需分别提交2022年1月1日以后有质资机构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材性检测报告。

二、申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一)申报范围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树种,按照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的种子园和母树林;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或野生驯化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已认定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已审定且需扩大适宜种植范围的良种;获得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等,选育人均可向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四川省林草种苗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填写《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申请书应根据选育报告提炼和概括,要求文字精炼、准确,不得以“详见选育报告”代替。申请书封面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申请人为多个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同时签章(字)。

2.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情况与结果、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品种特性及扩繁能力、抗性、繁殖及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引种驯化品种应当以原品种名申报(原品种名为外文的应以音译中文名申报)。如已通过认定的品种申报审定,还需阐述该品种认定后推广情况(包括推广面积、区域、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应等)。

3.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调查数据的原始记录(包含申报品种和其同试验点对照品种数据)。

4.照片材料。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照片数量不少于9张。

5.“三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应提供体现该品种特异性、

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描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6.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和采穗圃等生产基地应有明确的地点、林分面积和权属证明。其中,改建的母树林应附疏伐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实施过程等相关材料;种子园附平面图、配置图等相关材料。

7.经济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检测报告;用材林品种需附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且必须为近3年内的。

8.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应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有关奖励的,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属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9.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联合申报的,应提供各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四川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如国外品种引进历史久远或无法找到国外品种权人的,申请人可提供承诺书,承诺因申报审定品种而引起的相关权责争议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10.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附代理资格证明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

11.标准样品。在形式审查合格后,申报品种、无性系等

类型的,应分别提交母株和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的新鲜叶片样品,采集要求和具体数量另行通知;在专业组初审会议前,申报经济林品种的,应向秘书处提交不少于1kg样品;在审定结果公告之后,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品种真实、合格的模式植株(或繁殖材料)。种子园、母树林提供种子,品种、无性系提供苗木,家系提供苗木和种子。具体提交数量和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12.前期申报品种审定未通过,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1. 形式审查。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提交。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申请人按照以上材料清单顺序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直接送至或邮寄至秘书处。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县试验林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和取回,但可在审定前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布平台

(http://lcj.s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四)现场核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秘书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到至少3个区试点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济林品种还将进行现场测产。如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中有虚构选育过程情况的、有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行为的、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当年不予审定,且次年不得再次申请。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生态建设和林草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经济林、用材林、观赏园林,特别是乡土、特色、生态树种的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尽快选育出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造林绿化的乡土乔灌木良种,以满足“天府森林粮库”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科学国土绿化等对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审查相关材料,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切实做好本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李婷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地 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草种苗站

邮 编:610081 邮 箱:272880439@qq.com

附件: 1.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3月28日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