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林函〔2022〕927号)要求,在逐级民主推荐、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112个集体,237名个人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364114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邮 编:610081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