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0号
为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给自贡市、攀枝花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广安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贡市等13个市(州)﹞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子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不包括甘草和麻黄草审批权限)”和“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二、委托时间
委托事项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期间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可对其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4年1月1日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自贡市等13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符合本公告适用范围的申请人到自贡市等13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申办,办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自贡市等13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应按照国、省、市(州)相关法律规范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并做好对委托办理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承接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委托。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自贡市等13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委托行政许可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督促纠正;对发生徇私舞弊、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可终止委托工作。
五、注意事项
自贡市等13个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本公告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上述委托行政许可申请,并依据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公布的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24年1月1日之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受理的申请,仍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受材料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324号
邮 编:643000
联系方式:0813-8204101
单位名称:攀枝花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三线大道69号
邮 编:617000
联系方式:0812-3378065、3378099
单位名称:广元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
邮 编:628000
联系方式:0839-5572113、5572112
单位名称:遂宁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中路二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号花瓣4楼3429办公室
邮 编:629000
联系方式:0825-2313679
单位名称:内江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山路97号
邮 编:641000
联系方式:0832-2211053
单位名称:广安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
邮 编:638500
联系方式:0826-2228567
单位名称:巴中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云台街109号
邮 编:636000
联系方式:0827-5260913
单位名称:雅安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A08-A10号综合窗口
邮 编:625000
联系方式:13980178892
单位名称:眉山市林业局
接受材料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街道400号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方式:028-38166155、38177880
单位名称: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受材料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邮 编:641300
联系方式:028-26538585
单位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接受材料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03号阿坝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624000
联系方式:0837-2833808
单位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接受材料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三楼综合审批专区A区林草窗口
邮 编:626000
联系方式:0836-2827992
单位名称: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接受材料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
邮 编:615000
联系方式:0834-21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