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0〕24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评审认定的通知》(川林产函〔2022〕963号),经企业申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推荐、初审、专家会审、会议审议等程序,拟对第五批监测合格的186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35家新申报企业授予第六批“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拟取消第五批监测不合格的19家企业的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28—83364383)或邮件(邮箱sclycyb@163.com)提出意见。个人意见需实名提出(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集体意见需出具单位签章的书面意见。
附件:1.第五批监测合格省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86家)
2.第六批新增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35家)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