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7502089;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13日
(联系人:刘智勇,028—87502089)
附件
整改任务 |
绵阳市梓潼县在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报调整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保护区部分面积纳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整改责任单位 |
绵阳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使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得到严格保护。 |
整改措施 |
按法定程序对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缩小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确保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22年9月,省林草局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四川梓潼经开区片区 (城南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矢量图,通过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法定范围比对核实,该规划范围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并向绵阳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梓潼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核实情况的复函》(川林护函〔2022〕868号)。2022年12月,省林草局根据绵阳市委、市政府报送销号资料中四川梓潼经开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矢量图再次进行比对核实,确认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