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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林人函〔2022〕727号
发布日期:2022-08-01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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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林草部门和广大林草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勤奋敬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加快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2.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的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

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国家分配给我省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3名、先进工作者5名。各市(州)可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个)参与评选;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或1名先进工作者参与评选。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7年以来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林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期林草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全省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3次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1.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应初步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于8月12日前报送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内容)、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附件4)、全国林草系统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主要成绩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省级推荐。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我省拟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核工作。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推荐名额,结合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3.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正式推荐对象应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民营企业人员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各单位应于10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7)、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0)、省级公示材料原件。被推荐先进集体需附4张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电子版彩照;被推荐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需附2张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工作照,1张蓝底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4.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lcj.sc.gov.cn/)下载,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各单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事迹确实突出的,须提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4.多方征求意见,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林业英雄评选表彰

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重点表彰1名为我国林草事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杰出代表,授予“林业英雄”称号。

各有关单位可从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积极推荐“林业英雄”候选人选,并填写林业英雄推荐表(见附件11),随初步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择优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林业英雄”最终人选由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五、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林业英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组成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七、其他

各单位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标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电子邮箱:41256791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

联系人:肖建隆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附件:1.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工作联系表

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林业英雄推荐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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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林人函〔2022〕727号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林草部门和广大林草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推进林草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勤奋敬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加快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等。

2.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的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

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林草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

以往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称号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国家分配给我省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劳动模范3名、先进工作者5名。各市(州)可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个)参与评选;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劳动模范或1名先进工作者参与评选。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2017年以来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林草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时期林草事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坚持狠抓工作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森林防火等灾害防控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具有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全省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3次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1.单位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应初步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于8月12日前报送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内容)、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见附件4)、全国林草系统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主要成绩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省级推荐。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我省拟推荐对象的推荐审核工作。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推荐名额,结合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我省拟推荐对象,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3.初审和省级公示。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正式推荐对象应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民营企业人员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各单位应于10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7)、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9)、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0)、省级公示材料原件。被推荐先进集体需附4张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电子版彩照;被推荐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需附2张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工作照,1张蓝底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4.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lcj.sc.gov.cn/)下载,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女同志、少数民族同志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劳动模范评选中,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各单位推荐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事迹确实突出的,须提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评选表彰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4.多方征求意见,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林业英雄评选表彰

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重点表彰1名为我国林草事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杰出代表,授予“林业英雄”称号。

各有关单位可从已有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积极推荐“林业英雄”候选人选,并填写林业英雄推荐表(见附件11),随初步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择优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林业英雄”最终人选由全国林草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提名产生。 

五、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林业英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组成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七、其他

各单位请于2022年8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报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标

联系电话:028—83222511

电子邮箱:41256791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

联系人:肖建隆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

附件:1.四川省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工作联系表

3.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5.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林草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林业英雄推荐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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