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府函﹝2020﹞264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1月29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8-833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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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