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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生态处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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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市(州)、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四川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

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推荐,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国家实行差额评选,分配四川推荐名额为22个,其中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1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5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6名。结合我省国土绿化工作实际,名额分配如下:

市(州)及以下名额。分配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5名。各市(州)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参与评选。

省本级名额。分配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推荐候选对象参与评选,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我省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各有1个为义务植树方面先进典型。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县处级干部应征得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意。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推荐,县处级个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市(州)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绿化工作管理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州)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就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于20219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办公室依据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的先进性和影响力,结合国家分配名额和我省国土绿化工作实际,对各市(州)、部门(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先进性排序,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选名单并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附件2)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推荐对象经国家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再按要求报送正式评选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正式材料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市(州)或部门(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市(州)或部门(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表彰方式

此次表彰由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183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8)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评选表彰宣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展现国土绿化领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更广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人:王巍桔

联系电话:028-83364718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

邮政编码:610082


附件:1.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

      3.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6.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9.四川省全国绿化表彰工作联系群

      附件下载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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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来源:生态处


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市(州)、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四川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现役士兵,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现役军官等。

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推荐,在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国家实行差额评选,分配四川推荐名额为22个,其中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1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5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6名。结合我省国土绿化工作实际,名额分配如下:

市(州)及以下名额。分配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5名、先进工作者5名。各市(州)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劳动模范、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参与评选。

省本级名额。分配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推荐候选对象参与评选,没有合适的人选可以不推荐。

今年是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我省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各有1个为义务植树方面先进典型。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草原建设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县处级干部应征得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意。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与推荐,县处级个人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各市(州)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绿化工作管理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州)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及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就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于20219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办公室依据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的先进性和影响力,结合国家分配名额和我省国土绿化工作实际,对各市(州)、部门(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先进性排序,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选名单并报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附件2)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推荐对象经国家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再按要求报送正式评选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7)、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市(州)、本部门(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正式材料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市(州)或部门(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市(州)或部门(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表彰方式

此次表彰由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183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见附件8)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评选表彰宣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展现国土绿化领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更广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把典型事迹宣传出去,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人:王巍桔

联系电话:028-83364718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

邮政编码:610082


附件:1.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

      3.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6.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9.四川省全国绿化表彰工作联系群

      附件下载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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