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撤销的公告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相关规定,我局2021年1月7-12日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家对广安区锈色棕榈象疫区和汉源县松疱锈病菌疫区开展了撤销查定工作。根据查定评估意见,广安区锈色棕榈象疫区和汉源县松疱锈病菌疫区达到撤销条件。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3月24日起,撤销广安区锈色棕榈象疫区和汉源县松疱锈病菌疫区。
特此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