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川林发〔2017〕17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复查评估工作。在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自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局决定按退出机制,取消部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1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并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反映(电话028-83223386)。
特此公示。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4日
根据《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川林发〔2017〕17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复查评估工作。在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自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局决定按退出机制,取消部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1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并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反映(电话028-83223386)。
特此公示。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4日
根据《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川林发〔2017〕17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复查评估工作。在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自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局决定按退出机制,取消部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12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并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发展中心反映(电话028-83223386)。
特此公示。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