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创建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川绿委〔2007〕7号)确定的程序和标准要求,省绿委办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2018年启动创建“绿化模范县”并提出申请命名的芦山县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拟命名芦山县为“四川省绿化模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
如对拟命名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真实身份向省绿委办反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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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