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我局将向社会公开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聘范围和条件
在从事林地保护利用研究、设计、调查、勘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等有关单位中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扎实的林学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林业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承担完成10个以上通过省级评审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现场查验等工作。
二、征聘工作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被推荐人填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担任10个以上省级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成果资料。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三)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推荐专家进行考察遴选,并对拟选聘评审专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聘为评审专家,有效期2年。
原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可参加本次征聘,须按照上述程序推荐。
三、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或规范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查阅和现场查验该项目工作有关材料。
3.不受外部影响,可在评审意见书中独立发表自己意见。
4.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等有关规定。
2.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所签署意见负责。
3.对使用林地可行性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参与的评审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5.未经同意,不得以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6.发现编制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贵腾83220986
电子邮箱:scldps@126.com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我局将向社会公开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聘范围和条件
在从事林地保护利用研究、设计、调查、勘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等有关单位中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扎实的林学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林业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承担完成10个以上通过省级评审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现场查验等工作。
二、征聘工作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被推荐人填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担任10个以上省级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成果资料。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三)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推荐专家进行考察遴选,并对拟选聘评审专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聘为评审专家,有效期2年。
原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可参加本次征聘,须按照上述程序推荐。
三、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或规范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查阅和现场查验该项目工作有关材料。
3.不受外部影响,可在评审意见书中独立发表自己意见。
4.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等有关规定。
2.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所签署意见负责。
3.对使用林地可行性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参与的评审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5.未经同意,不得以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6.发现编制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贵腾83220986
电子邮箱:scldps@126.com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我局将向社会公开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聘范围和条件
在从事林地保护利用研究、设计、调查、勘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等有关单位中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扎实的林学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林业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承担完成10个以上通过省级评审且具有较高质量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现场查验等工作。
二、征聘工作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被推荐人填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审专家推荐表》,并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担任10个以上省级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成果资料。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于2月28日前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三)省林业和草原局对推荐专家进行考察遴选,并对拟选聘评审专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聘为评审专家,有效期2年。
原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可参加本次征聘,须按照上述程序推荐。
三、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有关政策规定、技术规程或规范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查阅和现场查验该项目工作有关材料。
3.不受外部影响,可在评审意见书中独立发表自己意见。
4.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等有关规定。
2.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所签署意见负责。
3.对使用林地可行性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利用参与评审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参与的评审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或有利益冲突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5.未经同意,不得以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6.发现编制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贵腾83220986
电子邮箱:scldp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