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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补办进入四川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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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摩梭家园建设和摩梭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和《摩梭家园建设暨摩梭文化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项目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新建和改造一批厕所、停车场和旅游道路,改善景区旅游环境,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并促进泸沽湖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推进该工程建设,凉山州发改委已立项同意项目建设(凉发改社会2014349),凉山州规划建设局批复了项目初设(凉规建住发2015136),省环保厅已批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审批20154)。但由于业主没有取得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被2017年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列入督查整改清单。盐源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的相关规定,省住建厅批复同意保留该项目(川建景园函20181403)。

工程全位于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个停车场、1个公交招呼站3.93千米长宽石栈道1079.0平方米公厕、1154.93平方米公3.872千米长直普村路硬化改造(不新增占地)、1.716千米长洛洼码头道路硬化改造(不新增占地)工程在保护区内永久占地42721平方米,无临时占地。    

目前,该工程泸沽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专家现场论证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业主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全面落实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保护管理协议中提出的工程影响消减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涉及四川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维护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现特对上述项目补办进入四川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意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对该项目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本项目相关资料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网址: http://lcj.sc.gov.cn/scslyt/gsgg/nlist.shtml )查阅。

一、公示日期:2019 65日-2019 619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028-83233722 电子邮件:31694817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处

2.凉山州林业和草原

电话:0834-2163918  电子邮件:1724300940@qq.com

通讯地址:凉山州西昌市健康路140号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野保科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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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补办进入四川泸沽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

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摩梭家园建设和摩梭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和《摩梭家园建设暨摩梭文化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项目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新建和改造一批厕所、停车场和旅游道路,改善景区旅游环境,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并促进泸沽湖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推进该工程建设,凉山州发改委已立项同意项目建设(凉发改社会2014349),凉山州规划建设局批复了项目初设(凉规建住发2015136),省环保厅已批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川环审批20154)。但由于业主没有取得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被2017年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列入督查整改清单。盐源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的相关规定,省住建厅批复同意保留该项目(川建景园函20181403)。

工程全位于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个停车场、1个公交招呼站3.93千米长宽石栈道1079.0平方米公厕、1154.93平方米公3.872千米长直普村路硬化改造(不新增占地)、1.716千米长洛洼码头道路硬化改造(不新增占地)工程在保护区内永久占地42721平方米,无临时占地。    

目前,该工程泸沽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专家现场论证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业主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全面落实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四川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保护管理协议中提出的工程影响消减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盐源县泸沽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涉及四川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维护项目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现特对上述项目补办进入四川泸沽湖州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意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对该项目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本项目相关资料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栏(网址: http://lcj.sc.gov.cn/scslyt/gsgg/nlist.shtml )查阅。

一、公示日期:2019 65日-2019 619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028-83233722 电子邮件:316948176@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管理处

2.凉山州林业和草原

电话:0834-2163918  电子邮件:1724300940@qq.com

通讯地址:凉山州西昌市健康路140号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野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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