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方案》(川建景园函﹝2017﹞566号)等文件要求,自贡市对辖区内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编号:989)的1个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了整改,并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自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原自贡市林业局)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川环整改办函〔2019〕140号)、四川省林业厅《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18〕236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19〕11号)的要求向我局报送了上述问题的整改销号材料。
自贡市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关系自然保护区、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现特对自贡市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内1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对自贡市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内上述1个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相关资料请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lcj.sc.gov.cn/scslyt/gsgg/nlist.shtml)查阅。
一、公示日期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和通信地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电话:028-83226336
电子邮件:710461737@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编:610082)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