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国宝大熊猫 > 大熊猫保护管理 > 管理机构
其他机构——协调机构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blob.png

1991年5月,省政府决定,将1983年9月成立的“四川省抢救大熊猫领导小组”与1989年10月成立的“四川省打击猎杀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合并为“四川省保护大熊猫领导小组”,行使两个领导小组的职能。领导小组在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孟俊修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执法监管、规划布局、重点建设等行动,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大熊猫等珍稀动物抢救、保护和管理工作。

当前位置:
其他机构——协调机构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


blob.png

1991年5月,省政府决定,将1983年9月成立的“四川省抢救大熊猫领导小组”与1989年10月成立的“四川省打击猎杀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合并为“四川省保护大熊猫领导小组”,行使两个领导小组的职能。领导小组在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孟俊修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执法监管、规划布局、重点建设等行动,统一部署、指导全省大熊猫等珍稀动物抢救、保护和管理工作。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81 网站运维电话:028-832286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56 蜀ICP备1903940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