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山自然保护区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泸定、九龙县和雅安市石棉县境内,于1996年经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同年经四川省政府川府函[1996]315号文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国函[1997]109号文同意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嘎山顶峰与山脚大渡河谷相对高差达6 100米,使这里成为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及现代冰川等自然景观。保护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01°29′~102°12′、北纬29°01′~30°05′,总面积为409 143.5公顷,区内全为国有林地。
保护区管理局设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并分别在康定、泸定、九龙、石棉县分设4个管理处,均确定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7人,正式职工15人,其中大学学历13人,硕士研究生1人。保护区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人员工资、事业费等经费有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