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自然保护区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于1978年建立,1994年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大熊猫、金丝猴、白唇鹿、扭角羚等珍稀野生动物以及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6′14″~104°5′3″、北纬32°54′13″~33°19′57″,总面积65 074.7公顷。
保护区是全国唯一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绿色环球21”三项国际桂冠的自然保护区。1992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1997年12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002年7月,通过联合国环境署组织的环境证书——“绿色环球21”生态旅游认证。
保护区管理处隶属阿坝州人民政府,为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局设有人事、计财、规划建设、法规、保护、科研和公安分局等机构,建有7个保护站。组建了自然保护研究中心和消防队。
保护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资源,经过20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保护性开发”的格局,每年有1 000万元左右的旅游收入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和科研工作。保护区及景区实行“沟内游、沟外住”,利用燃气观光车取代汽油和柴油车,将旅游活动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