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实施以来,在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明晰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程序、期限、监督检查及责任,为规范全省林草系统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取得了良好实施效果。
目前,《办法》两年试行有效期即将届满。经初步评估,该《办法》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践中有序运行,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草局,邮政编码:610081。
2.电子邮件:455013703@qq.com。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附件:1.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起草说明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