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省林草局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制了《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省林草局,邮政编码:610081。
2.电子邮件:710461737@qq.com。
3.联系电话:028—87502089。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9日